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网络安全主要包括网络政治安全和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学校严格落实党对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格局。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直接负责人牵头抓”的网络安全领导责任制。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安全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相关领导责任。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指导下,组织落实网络安全各项任务。
第二章 网络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学校党委主要承担以下网络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学校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审定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及落实情况。
(二)将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教育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网络安全决策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部署,审议重大问题。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及职责,将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员。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撑,保障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支持配合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处置涉及学校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落实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重要网络安全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素养,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推进国产安全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第六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网信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主要承担以下网络安全职责:
(一)负责全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安全责任制、网络安全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实行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及其责任。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机制,切实加强网络技术单位建设。
(二)统筹指导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年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点和经费保障,报校党委审定,并及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学校各单位落实相关各项重点工作,统筹管理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
(三)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分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跨部门协调和事件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实战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省教育厅。一旦发生安全事件或接到网信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警预案。
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状况,系统排除安全隐患,进行安全整改,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四)加强和规范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机构等作用,建立网络安全专家咨询机制,分析、研判网络安全态势,服务网络安全决策。
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风险,并对安全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威胁,进行检查修复,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全面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学校门户网站和涉及师生个人敏感信息的管理系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细化责任,保障经费。
(五)开展对网络新应用的研究和应对,及时掌握师生在校园网、主流社交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的动态,形成覆盖全面、及时准确、正确引导、有效管理的学校网络信息管理机制。
(六)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将网络安全教育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予以部署,加大宣传教育及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素养。
(七)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处置涉及教育系统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落实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及防范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八)向上一级网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包括出台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
第七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网信办)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网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归口管理、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向网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实施学校网络安全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督促、检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落实学校网络安全联络机制,负责联系校内网络安全职能部门,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通报机制,构建安全高效的通报渠道。
(三)及时向上一级网信办报告网络安全信息,包括:网络安全重点工作进度,网络安全重大事项,网络安全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网络安全工作年度总结、专项工作总结。每月初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送上月网络安全情况;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重要网络安全活动,提高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素养。
第八条 学校二级党组织和各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保护措施。
(二)将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教育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网络安全决策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部署,审议重大问题。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撑,保障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将网络安全教育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予以部署,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素养;设置与网络安全相关专业的系(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加强网络安全学科专业建设,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
(四)切实增强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将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具体岗位和个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学校网信办应当会同运营单位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按照事件分级、预警分级进行应急响应,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网络安全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加强设施(数据)保护,及时恢复设施运行,并同步开展调查取证、责任追究等工作。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及其组织处置情况,应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属地网络安全职能部门。
第十条 学校实行网络安全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校网信办检查落实情况。学校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考核以及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单位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责任。协调监管不力的,还将追究综合协调或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一)网络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经费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学校门户网站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三)学校门户网站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
(四)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大量基础数据泄露的。
(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大面积影响师生工作、生活,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八)未履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违法运行,并导致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
(九)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学校党委实施。校网信办可以提出问责建议。
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可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信息内容安全和涉密网络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