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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校园网络内容管理制度
2017-04-24 11:05   审核人:

唐山师范学院校园网络内容管理制度

2013年7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在校园网上更好地宣传学校,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发展,规范校园网及其挂靠网站的登载内容,维护网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安全性,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宣传部是校园网网上内容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负责学校网站(www.tstc.edu.cn)总体的结构设计及网页内容安排、制作与发布,相关信息由各部门提供;

(二)负责校园网网上内容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监督和落实;

(三)负责校园网内各网站网页的审核、规划及网站内容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四)协同其它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各上网场所进行审查、监督及管理;

(五)负责督促校内各部门建设好本部门网站,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七)负责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建设,营造我校良好的网络环境等;

(八)对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

第三条 主页上新闻与公告的管理

校园网络主页上新闻的登载由宣传部直接负责,主页上公告的登载由学校办公室直接负责。

第四条 校园网络登载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校园网络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其来源必须可靠:

(一)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的业务最新动态及时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后,上校园网进行宣传;

(二)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宣传及审核的职能部门,学校的校园网络新闻归口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校园网络凡涉及国家和学校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的要求进行;

(四)校园网络所登载校外内容必须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网站,并要注明该内容来源单位和日期。

第六条 校园网络可以登载文艺作品、影视作品,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得有侵权行为;其它挂靠网站一般不再登载相同内容的作品。

第七条 校园网络挂靠的二级网站(校园网内除唐山师范学院网站(www.tstc.edu.cn)以外的其它网站都属二级网站),其内容由主办单位把关,责任自负。党委宣传部要对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与规定不符的,责成其删除。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有关电子公告服务(BBS)的管理:

我校校园网络暂不提供BBS服务,院内各网站不得私自设立相关的BBS,如有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关事故处理。

第九条 关于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校内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凡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输入计算机互联网络,本部门科学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成果必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科技成果密级评定方法》进行确定,如属国家秘密范围,不得进入互联网络,各部门涉密人员必须做好秘密文件、资料及涉密科研项目、成果的保管工作,管好秘密源头。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要积极推进学校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牢牢占领网络思想宣传阵地。

 第十一条 对于我校校园网络运行及网络信息方面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学校、社会和国家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或由于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影响到我校校园网络正常运行或校园网络信息的安全,并由此可能影响到学校、社会、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其处置工作要及时与宣传部联系后再做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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